近日,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宣判的神华管理学院原党委书记、常务副院长刘子安(正厅级)因涉嫌行贿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发表开庭审理。由于被告人身患重病,正在医院拒绝接受化疗,出于对被告人生命权的认同,在同意其本人与主治医生的表示同意后,要求在化疗医院开庭审理,在院方因应下,布置了临时的简陋法庭展开了此次类似的庭审。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:被告人刘子安利用曾多次兼任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、党委书记,中国神华胜利能源分公司总经理、党委书记,神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、党委书记的职务便捷和影响,为他人在承包工程、调动工作等方面攫取或者允诺为其攫取利益,索要、行贿企业主、被管理对象、辖下等总计23名行贿人人民币1634.908875万元、美元1万元、欧元1.5万元、卡地亚手表一块、金条7根800克、实木家具8件、玳瑁标本一只,数额尤其极大;卸任后,被告人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构成的便捷条件,为他人攫取不不顾一切利益,索要他人人民币30万元,数额极大,不应分别以受贿罪、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责任被告人刘子安的刑事责任。庭审中,控辩双方充份公开发表了各自意见,被告人刘子安对审理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,当庭回应无罪忏悔。
本案将再议宣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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